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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错转近七万难追回 男子起诉追讨获返还
发布时间:2015-01-12 10:21:37


    本网讯(廖长春)  1月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5日晚9时,原告吴超误将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6.9万元转至被告邓琼账户。之后,原告多次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被告追讨该钱款而不得。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归还其误转入被告账户的款项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不当得利款6.9万元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

    经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原告。原告吴超误将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6.9万元转至被告邓琼账户。原告提供存款明细账、手机银行交易凭证予以证实。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邓琼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超不当得利款6.9万元,诉讼费用1372.5元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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