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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砍上门闹事者致一人重伤 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2 09:15:57


    本网讯(曹友喜 葛子胜)  带着一伙人到人家门口闹事,别人没事,反而自己差点丢了命。同时,砍人者姚杰即将面临高额的赔偿和刑事处罚。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下午,王某因其女友问题,在电话中与姚杰发生争执。当晚22时许,王某驾车带着六人一同前往姚杰家中。因姚杰不在家,王某要求姚杰母亲打电话让姚杰回家,其母亲随即拨打姚杰的电话,在等待期间王某等人与姚杰的父亲发生争执继而对其父亲进行殴打,此时姚杰开车到家,从车上拿出一把刀跑到王某面前,把刀架在王某脖子上,其他人等见状即从车上下来,其中一人从后面抱住姚杰,二人摔倒在地,随后几人对姚杰实施殴打,姚杰起身后持刀乱刺、乱砍,致王某耳后受伤。当王某独自驾驶汽车准备离开时,姚杰来到车前用刀把驾驶室玻璃砸烂,将王某胸腹部捅伤,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经鉴定:王某左侧胸腔积液、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伤性休克、胃部穿透伤、肝脏贯通伤,属重伤二级;姚杰伤情属轻微伤。

    另查明:其他六人因在本案中无故殴打姚杰及其父亲,分别被公安局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姚杰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52万元。原告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不再追究姚杰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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