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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能承兑贴现为饵诈骗两人186万获刑13年
作者:马超 施燕萍 发布时间:2015-01-13 10:00:49
1月8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女子何某姓以能够帮人承兑贴现为诱饵,且不收取任何贴现利息和费用,将转账支票开具成空头支票,分别骗取许某15万元以及金某17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为此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害人许某为张家港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12年8月经人介绍,许某认识了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人何某,在几经交往后,两人成为了商业伙伴。何某得知许某近日公司因购买大量办公自动化设备,需要大量现金支付,但公司只有承兑汇票,并没有那么多现金。 为此,何某大放厥词,称其可以帮助许某承兑贴现,而且不需要任何贴现利息及费用,许某一听高兴不已,随即将一张10万元的承兑汇票拿给了何某,并告诉了自己的银行账号。过了一个月左右,何某共打了7万元到许某账户,剩余3万元没有打。 10月26日早上,何某打电话给许某问其还有没有承兑汇票,许某称还有一张15万元的承兑汇票,但这次必须把钱连同上次的全部打上,否则就不给票,同时因公司从来不做现金交易,如果答应要求何某开转账支票到其公司,何某几经思考之后同意了,后于当天下午4点,在许某的公司开出了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 10月29日,公司会计拿了那张转账支票到银行,银行证实这是张空头支票,许某知道后再次打电话给何某,结果手机关机,根本找不到人,许某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另一被害人金某是一家专门销售奢侈品箱包公司的经营人,因何某长期到其公司购买箱包,一来一往中,两人就熟识了。10月29日下午,何某问金某有没有承兑汇票,基于信任金某将公司的承兑明细单拿给了何某看,后何某如法炮制,如愿拿走了价值171万元的承兑汇票,并开出了一张171万元的转账支票。 11月1日,金某让公司会计拿那张转账支票去了银行,结果却是一张空头支票,金某得知后,悲愤不已,随即报了警。直到2014年的8月13日,警方才在云南某地将何某成功抓获,后何某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也都供认不讳。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何某出生于1986年,大专学历,本案中两次诈骗他人票据,共计186万元,也曾多次向多人借钱,将承兑汇票作为抵押,但即使如此,何某还是欠债累累,外债不断。法官认为,被告人何某两次以能承兑贴现为由,诈骗他人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竞争的越演越烈,生意人都把商场看成是战场,谁有权有势,谁就能够在商场上立足,而这恰恰也让那些为谋一己私欲、争夺名利之人钻了空子,做出一些违反道德理论、违反法律法规之事。所谓亲兄弟还明算账,更别说只是刚见过几面,还算不上“朋友”的朋友,在做任何交易前,应当慎重谨慎,三思而后行,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底细和背景,才能在不让自己因受蒙蔽遭受任何损失的基础上,与对方达成合理合作协议。如若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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