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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去年查处5801起酒驾案件
作者:潘从武 石国湖 发布时间:2015-01-13 13:53:41
记者1月13日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4年,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查处580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这个数字是2013年的两倍左右。 去年6月18日,乌鲁木齐市原交警阿某在执勤时擅自离开执勤岗位,驾驶私家车带朋友回自己家中吃饭饮酒。期间,阿某与两位朋友共饮红葡萄酒3瓶半左右。6月19日清晨7时40分许,阿某开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经鉴定,阿某的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乌市公安局给予阿某行政开除处分。 据分析,乌市警方查处的580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中,其中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4496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306起。2014年,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移送起诉危险驾驶罪案件1088起,行政拘留1416人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913本。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查处酒驾行为是常态,每个执勤大队都有专人常年查处酒驾。 近几年来,乌鲁木齐市每年新增机动车10万辆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私家车。截止2014年12月20日,乌鲁木齐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为74万多辆,同比增长16.2%,驾驶人为71万人,同比增长17.7%。去年,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85644起,查处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件3962起,涉嫌使用伪造牌证案720起,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案件103起。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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