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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噪音污染严重 居民听力下降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01-14 08:47:34


    本网讯(姚文杰 戴攀瑜)  权利是自由的,同时也是有限制的,权利一旦被滥用则会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西省婺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噪音污染纠纷案,被告婺源县天一水泥厂给付原告陈兵人道主义帮助3.2万元,并已当庭履行完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婺源县天一水泥厂位于婺源县城郊,其厂房紧邻原告陈兵家。被告原来生产力不大,每月仅几日开工,虽然有噪音,但尚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今年2月开始,被告大量生产水泥杆,每日生产时间长达十多小时,噪音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现由于被告长时间的噪音干扰,2014年9月26日原告突感耳部严重不适,听力严重下降,于2014年10月9日在婺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听力并无好转,后又转至上海、杭州等地大医院治疗,并在杭州聋儿康复中心装配了助听器。

    法院认为被告确实存在噪音污染的违法事实,但是对于其与被告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的具体损失数额无法认定,尚需鉴定。由于鉴定费用高,耗时长,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婺源县天一水泥厂给付原告陈兵人道主义帮助3.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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