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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14 14:01:16


    本网讯(潘梅清)  1月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喜讯,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此次共评出50个示范单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院干警队伍具有重要的思想引领和精神激励作用。近年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多元文化建设引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2011年至2013年,该院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各项指标始终走在全区法院前列。连续三年获得全区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全区法院绩效考评先进集体和贵港市绩效考评一等奖。

    该院着力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从2010年起,全市法院每年有7000多件民事纠纷案件得到调解解决,调解率在60%左右,调解率连续5年高出全区法院平均水平,调解工作多次荣获全区法院一等奖。着力建设“管理文化”,促进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审判公正、效率、效果指数走在全区法院前列,服判息诉率、发改率、陪审率、当庭宣判率、法官人均办案数等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连续三年走在全区法院前列。着力建设“党建文化”,促进队伍素质的提高,先后涌现出以“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有263个(次)集体和492人(次)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着力建设“廉政文化”,促进廉洁公正司法,该院建院至今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连续十二年获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特等奖。着力建设“爱心文化”,为妇儿维权撑起保护伞,在审判中主动关爱妇女儿童,将审判与维权相结合,妇儿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先后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着力建设“拥军文化”,促进军地和谐齐发展,该院十分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快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涉军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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