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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致人死亡逃逸后又返回现场认罪
发布时间:2015-01-19 09:32:30
男子驾车致人死亡逃逸后又返回现场认罪 2014年1月20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李刚驾驶豫G2F786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郑吴公路西北向南行驶,至滑县王庄镇新集村路段时,与自东向西横过马路的骑自行车的王天学相撞,造成王天学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李刚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李刚返回现场向民警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经滑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
滑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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