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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村官获刑查出“癌症” 监外执行四处游玩
作者:韩震震   发布时间:2015-01-21 11:01:15


    安徽芜湖一村官获刑12年,因查出身患癌症被暂予监外执行。但两年后,12名群众联名举报其驾车出游、从事多项经营活动。

    1月20日上午,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村官经检察机关重点体检后,已被投送监狱服刑。

    朱昌金,芜湖市鸠江区十里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2年3月2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在法院二审期间,朱昌金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12年3月1日被芜湖市中级法院取保候审。几天后,朱昌金进行了手术。终审判决后,法院于同年5月11日决定对朱昌金暂予监外执行。

    2014年3月初,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由12名群众实名联署的举报信,称朱昌金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竟然开着私家车四处游玩、从事多项经营活动。

    接到举报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朱昌金列为重点对象单独进行体检,经鉴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随后,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罪犯朱昌金收监执行,区司法局予以采纳,并向区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

    2014年6月11日,鸠江区法院作出对朱昌金收监执行决定。7月16日,罪犯朱昌金被送押看守所予以收监执行,7月17日被投送监狱服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去年4月份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3924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建立了检察档案,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审查。

    截至目前,安徽检察机关对97名三类罪犯和群众有反映的罪犯进行了重新体检,建议有关决定或批准机关对30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2人。同时,立案查处监管违法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18人。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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