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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节骨眼上送“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5-01-22 10:26:02


当事人在清点执行款。

    本网讯(肖宇 陈振华)  “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要回了我的救命钱!”2015年1月21日,家住黑龙江省建三江管局浓江农场的七旬老人徐某紧握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员李艳芹的手说道。

    1998年5月31日被告张某到原告许某家说借钱给儿子种地,原告就借给了被告30000元,2008年5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11420元,双方约定2008年12月底全部还清,到期后被告未能偿还欠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没钱为由继续拖欠,无奈,原告诉至建三江农垦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于200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5000元,剩余6629元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2010年4月12日,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张某履行法定给付义务。

    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办案组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卧病在床,年近80岁,无任何收入,只能在儿子的接济中勉强生活,此状况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2011年3月申请人许某患病住院,花费巨额医药费,为此,许某妻子徐某多次到办案组询问执行情况,办案组执行员将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详细的为许某一一解答,并表示会加大执行力度。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办案组执行员共去被执行人张某家50余次,通过反复、细致的给张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及家人凑了12000元现金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家属徐某手中,徐某感叹到:“我也年近80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经常住院,这欠款始终是我的心病。现在可好了,终于要回来了,这下医药费可有着落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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