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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禁止非法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伪基站”设备
作者:张年亮 赵婧夷    发布时间:2015-01-23 13:52:15


    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新规本月起实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将更有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犯罪整体合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规定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伪基站”设备加以明确界定。规定指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具有无线发射和获取通信信息等功能,包括微型语音信号拾取录制设备、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利用搭接和感应等方式获取语音和图像信息的器材等。“伪基站”设备是指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进行认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上述器材设备的,应及时送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出具认定结论。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构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刑事打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予以打击。

  据了解,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社会秩序,还诱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去年公安部专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窃听窃照专项行动,共破获“伪基站”犯罪案件3122起、捣毁生产窝点115个。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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