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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贪腐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1-23 14:07:53
2014年以来各地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将陆续进入审判环节。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对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腐败案件集中“审判季”作出详细部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财产刑的坚决判处,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1月23日《法制日报》) 依法惩治贪腐,维护公平正义,以法律手段巩固反腐成果,纵身推进反腐斗争,确保吏治清明,审判机关责无旁贷。 依法惩治贪腐,须以正义为导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不仅污浊了社会风气,损毁了政府公信,而且也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依法惩治贪腐,是确保社会风清气正的最后屏障。作为依法惩治贪腐的主力军,审判机关理应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始终以正义为导向,不枉不纵地审理每一起腐败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律手段凸显党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巩固反腐成果。欲达此目的,审判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依法惩治腐败的态度,即使对那些曾经所谓“有功”的贪腐分子,也不能“功过相抵”而法外开恩,让公众真切感受到“功归功,过是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正能量。与此同时,还应秉承“正义须看得见”的理念,切实强化贪腐案件审判的公开和透明,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的原则,将审理贪腐案件的各个环节主动置于阳光之下,让公众对正义能实实在在地切身感受。 依法惩治贪腐,须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既是社会治理的纠偏之器,更是震慑贪腐分子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遏制贪腐,最为关键的是法律必须发力。故此,以法律为准绳,是审理贪腐案件的唯一尺度。公正审理贪腐案件,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与一般案件相比,进入诉讼程序的贪腐案件多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加之贪腐分子本身的权力影响,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的不当干扰往往较多。对此,审判机关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抵制和排除法外的权力、舆论、情感、利益等多方面的干扰,以法律判定案件的是非曲直。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自觉将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贯穿于办理案件全过程,从而杜绝违法办案和越权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性案件,真正作出公正合理且具有可接受性的判决,依法惩治贪腐亦才能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依法惩治贪腐,须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是现代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则,也是贯彻“疑罪从无”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审理贪腐案件,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众所周知,贪腐分子的作案手段较为隐蔽,且不少贪腐分子还具有反侦查的能力,查清其犯罪事实难度较大,对事实的认定更应小心谨慎,丝毫不容马虎。首先,要把弄清楚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唯一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其次,必须合法获取证据,只能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证据,绝不能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造成冤假错案。再次,必须排除非法证据,尤其对刑讯逼供和钓鱼执法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要坚持去伪存真的办案理念,抽丝剥茧般地进行甑别,凡属非法的,坚决予以排除。同时,对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必须以“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科学态度,对其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必须排除。 依法惩治贪腐,审判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落马高官陆续进入审判季之际,审判机关必须理直气壮地坚守法律底线,做正义的天使、法律的卫士,全心全意践行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从而以高效公正的审判,为整肃吏治、铲除贪腐作出积极的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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