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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
作者:章宁旦 邓娟闰 马伟锋 马英   发布时间:2015-01-26 11:49:27


    患者就医遭遇损害,怎样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被患者起诉后,医方应该配合患方做些什么,哪些情况可以依法免责?法官面对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认定赔偿数额?

    1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广州地区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和部分典型案例,呼吁和指引医患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理性维权,建议借助司法公信力化解当前医患信任危机。

    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至2014年四年间,全市法院共新收医疗纠纷一审案件1107件,受理案件数量没有大的增长,但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广州中院民事庭庭长张坚雄表示,由于医患纠纷案件专业性极强,医患双方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相关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此类案件的审判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因此,广州中院民事庭整理、分析、归纳了近年来的审判理论研究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编写并发布指引。张坚雄说,“可以说,编写发布指引首先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参考和指引,同时也是为医患双方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指引。”

    记者看到,共计64个条文、1.1万余字的指引,包含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受理、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病历复印及封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医疗损害责任形式、赔偿项目及计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可谓内容丰富详尽。

    广州去年发生在伊丽莎白医院和广医二院的两起医闹案件,11名被告人已经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张坚雄表示,“最应当反对的是采取各种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等非理性手段进行所谓维权,不但可能导致在医疗赔偿案件中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指引指出,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一方既可以选择依据医疗服务合同起诉医疗机构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医疗机构主张侵权责任。这两类责任的法律认定依据不同,选择不同的主张,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但同时,指引明确,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释明患者一方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指引同时表明,除了通过最为正规、程序也最为复杂的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患方可以选择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还有其他多种渠道:一是向医院投诉,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三是依法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等。这些途径也是免费的。

    提起诉讼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患者应当如何保存好证据材料?指引同时载明: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资料,导致不能查清有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指认还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形成的所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患者复制、封存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指引明确了,医生可以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而不需等到患方书面同意的具体情形,并提出,如果发生“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三种情况,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具体情形。指引进一步提出,“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指引还特别强调,患者就医后死亡,医疗机构建议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但因患者近亲属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致使无法查清有关事实的,患者近亲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少女小美为圆自己的明星梦,到“美容中心”实施割双眼皮的整容手术,结果手术失败惨变“金鱼眼”。那么,小美可以如《指引》所述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吗?指引还以虚拟案例问答的形式回应了时下因整形、美容而引发纠纷的处理方式:因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受到损害,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非医疗机构实施的美容活动引起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只能以合同或普通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指引还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返还不必要医学检查所支出的费用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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