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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出台意见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发布时间:2015-01-27 10:45:53


    员工绩效考核垫底能否按公司规章淘汰开除?1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法院要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进行审查。

  意见共31条,涉及绩效考核末位能否单方解约、竞业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等社会热点问题。按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并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进行审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作为民事侵权案件受理。

  此外,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竞合下的赔偿在审判中争议较大。意见分别对用人单位有无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两种情形下,劳动者的救济渠道、救济选择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等作出了规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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