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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官赵建红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殊荣
发布时间:2015-01-27 14:42:59


    本网讯(何方瑜)  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喜讯,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赵建红(女)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成为九江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据悉,该省仅有5名法官获此荣誉。

  1993年,赵建红被分配到彭泽县人民法院工作,2008年12月被任命为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在民二庭工作的6年来,她克服案多人少、父母年老多病、孩子年幼等困难,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办结案件逾900件,调撤率超过75%。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赵建红的追求。赵建红审理的案件数量不仅是全庭之最、亦是彭泽法院之最,但她没有“就案办案”,总是在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当事人一起分析矛盾的根源,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许多疑难、复杂案件都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顺利调解结案。

    “我只是履行了一名基层法官应该履行的职责,组织上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我要倍加珍惜这一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件案件,为百姓做好每一件事情。” 赵建红如是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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