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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子女未对养母履行赡养义务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5-01-27 09:55:29


抱养子女未对养母履行赡养义务被起诉


    原告杨任秀未生育先后抱养了被告郭华和被告郭玲两个孩子进行抚养,原告与父亲一生尽力抚养二子女成人。自2013年3月22日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年老多病一人生活多亏被告郭玲照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郭华履行赡养义务,被告不仅不进行赡养,还辱骂原告,原告生病通知被告郭华,被告郭华拒不照顾原告也不承担医疗费。故原告杨任秀诉至我院,要求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年支付原告生活费5627.73元以及已发生的医疗费1281元,并为原告提供住房进行赡养。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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