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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将出租车辆卖掉不归还租户押金被诉
发布时间:2015-01-27 15:21:18


租车公司将出租车辆卖掉不归还租户押金被诉


    2012年4月16日原告郑辉在被告鹤壁市诚和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汽车公司)租用吉利熊猫车一辆,交纳租车押金40000元,并签订租赁合同。2013年4月26日因该车辆要进行年检,原告郑辉将车辆交予诚和汽车公司经理仝松杰,后原告郑辉多次打电话索要车辆,仝松杰称已经将车辆卖掉,经原告郑辉多次催要,被告诚和汽车公司仅返还7200元,剩余租车押金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租车押金32800元并支付违约金8000元。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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