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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到位”刑附民案调解履行率100%
发布时间:2015-01-27 17:01:38


    本网讯(汪胜强)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难于执行,容易激发新的社会矛盾的现状,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贯彻“四个到位”调解法,有力提升了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履行率。据悉,该院连续四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履行率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释明到位。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的盲点,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表明积极赔偿的法律效果,消除当事人存在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错误思想;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阐明关于赔偿的若干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漫天要价、多诈点是点”的错误思想。告知一旦调解不能将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希望能对诉求有一个合理的把握,避免判后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归责于法院。

    情理结合到位。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及时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念好“三字经”,对情绪激动、对抗性强的当事人,坚持一个“细”字,从“细枝末节”上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亲属关系密切的当事人,突出一个“情”字,让其亲属做好说服工作;对因邻里关系不和睦引发成诉的当事人,采取一个“和”字,阐明“和为贵”的传统美德。从而让双方当事入互谅互让,巧妙化解矛盾纷争。

    庭前调查到位。庭前及时掌握双方争议焦点,通过全面调查案件情况,区别情况、对症下药,从而让双方当事入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矛盾纷争。

    借力调解到位。打破常规,借力社会力量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单位领导等,进行充分地座谈、沟通、协调、多措并举、拧成一股绳,形成调解合力,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抗,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达到谅解或自行和解的目的,以实现调解效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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