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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受伤仲裁委不受理 受伤工人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28 10:53:52
工作时受伤仲裁委不予受理受伤工人诉至法院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致右股骨中断骨折,右股骨头骨折伴髋关节脱位,左内踝骨骨折,全身软组织损伤。原告后进行了前置程序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没有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依法提起诉讼,以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
鹤山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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