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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为买房向五人借款 离婚后未还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5-01-28 11:11:33


小夫妻为买房向五人借款 离婚后未还款被诉


    2012年被告张瑞华、张鹤琴为购买新区住房向五原告借款,约定半年后偿还,到期后被告以刚买房没钱为由不予偿还,后原告听说二被告已离婚,被告张鹤琴没有偿还能力,故诉至法院。



来源: 鹤山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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