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亚龙) “太感谢法官和交警,这下我不用到法院打官司就可以拿到儿子的后续治疗费用了。”近日,在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交通速裁庭)驻上饶县交警大队的诉前调解室里,在法官和交警的联合调解下,事故当事人周某与江某最终握手言和,由江某当场向周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
自该院民三庭(交通速裁法庭)成立4年多来,联合交警诉前化解交通事故,实现与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无缝对接,受到当事人的欢迎。该院根据辖区内道路复杂、车流量高、事故频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的特点,在县交警大队办公楼内设立交通巡回审判法庭,配备法官、书记员各一名,就地立案审理、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就地执行,开辟交通事故调处快速通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确认事故责任后,如果自行协商或经交警主持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经当事人申请,由法官和交警共同调解或直接由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同时,法院与交警部门共同制作交警调解表格,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调解表格详细列明了赔偿项目,如: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车损等,若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对部分赔偿项目意见不一,则在调解表格中标注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案件起诉后,法庭则对有争议部分再作调解,避免调解工作从头做起,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据统计,交通速裁法庭成立四年多来,联合交警诉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2685起,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深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