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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法于心方为治
——读《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一书有感
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15-01-29 10:57:35


    周末闲来无事,粗略拜读了王利明教授的《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一书,颇有些感触。天天与法律打交道,也没有从根本上去思考有关法律的一些基本问题,能有机会从他人对法律的理解来重新认识法律,也是一种幸福之事。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一书从“何为法治”“法如何治”两大方面谈了对法治与公平、道德、人情、媒体之间的关系及体会,尽管每个问题叙述的篇幅不长,但剖析的很透彻。

    书中几次提到“法律至上”,并解释为法律最大。然,法律与权力相比,其实两者并不在同一层面,实际上调整的范围也不一样,概括的比较,难以界定。但权力和法律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同样都是王利明教授所阐述的“人民的福祉”。

    在现实中,权力对人们的制约管理简便而且力度显大,大于法律的制约管理力度。对此,法律人一直呼吁法律最大,要法律来制约或凌驾于权力之上。但个人认为“法律至心”即将法律融入人民的血液与骨髓才是法律在一个国家的最终胜利。

    个人对书中的“比较法之我见”和“法律不理琐事吗”等几篇见解很有同感。譬如法学的发展,就应当有比较,不能一味的说国情不同,而忽略了其他国家的法律演进史,因为没有比较,没有借鉴,就没有发展。我国司法体制的发展,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算是起步晚的,经过了几十年的磨合和发展,逐渐让老百姓了解权与法的不同,但具体怎样的有别却是模糊不清的,这势必导致法治的发展进程存在弯路。法治的发展要有比较,把别人好的搬过来,把别人的错误回避掉。

    书中论述的契约精神和法治社会思想,让人耳目一新。随着我国法治文明的进程加快,法律的功能在化解民事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换句话说,法治的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必须要注意的是,解决纠纷时也应当充分利用传统道德的教化作用。对于目前的中国国情,很多的经济秩序都还没有完全依靠法律来调整。例如,一些合同的完成,靠的是双方交易者的诚信。签约者并没有法律概念,只有失约后的法律制约。

    只有将法治精神植入人心,才能展现法治的权威,才能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才能让经济秩序良性发展。期盼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能够突破不合理制度的制约,建设美好的法治未来。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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