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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执行救助送款上门
发布时间:2015-01-30 13:09:29


    本网讯(贺力平)  1月30日上午,尽管天寒地冻,但家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的刘某心中却暖意融融,因为他收到了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彭局长送来的执行救助款8000元。虽然刘某行动不便,但硬要从床上下来,握住彭局长的手说:“感谢彭局长和办案法官,这下我们家有钱治病了,可以过一个安心的春节了”。  

    刘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是邻居,因建房纠纷被马某用刀砍伤,造成身体伤残,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和正常劳动能力。马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民事赔偿部分因马某出狱后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可供执行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刘某大量的医药费造成其家庭十分困难,双清法院了解申请执行人经济和生活状况后,及时审查涉案材料,确认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给予刘某8000元执行救助款,因刘某行动不便,法院干警还将救助款送到刘某家中。

    据了解,双清法院以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为抓手,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研究制订了《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办法》,提高了执行救助金额,规范了执行救助金的适用条件、资金来源、发放额度、发放程序等。并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以及申请执行人是农民工、孤残人士、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均优先执行、优先排位、优先发放。2014年,双清法院为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款就达30余万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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