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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苗山里的“87后”调解能手
——记融水县人民法院四荣法庭助理审判员黄智调解工作先进事迹 作者:贾贞妮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1:31
“他能做事,有耐心,调解能力丝毫不逊色于老法官”,这是广西融水县法院一位老法官对“87后”助理审判员黄智的评价。寥寥数字,却无比真实地勾勒出了这个“87后”助理审判员的形象。 黄智,男,1987年出生,2010年进入融水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该院的融水法庭、大浪法庭、刑庭、四荣法庭工作,在审判的第一线摸爬滚打了数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基层办案经验。2014年,黄智个人审结的民商事案件210件,其中调解193件,调解率达91.9%,创融水法院个人调解率历史最高记录,是名副其实的“调解能手”。 倾情调解促和谐 在所有的案件中,黄智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到各个环节,做到融情、理、法于一体,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明人,促进了辖区的平安、稳定、和谐。 以情感人 在调解中,黄智坚持苦口婆心做工作,以诚心感化当事人。2014年8月,李某与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住院,后李某遂将梁某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接到该案后,黄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因责任的认定产生分歧,梁某并未主动去医院探望并垫付相关医疗费,而李某长时间拒绝出院。双方怨气很深,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黄智分析了双方的症结所在,他先后4次到李某及梁某的家中分别做工作,给其二人讲法律、讲案例、讲明利害关系,使他们认清调解结案的好处。经过多次的上门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被他的诚心、耐心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以理服人 黄智说:“没有不讲理的当事人,只有工作不到位的法官。作为一名法官,要学会换位思考,真正为当事人着想。”2014年9月,黄智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原来,韦某建新房时,为图运输建筑材料方便,将邻居吴某房屋旁边的道路拓宽。吴某认为车辆进出可能危及其房屋安全,于是将道路拆毁。黄智考虑到该案是相邻纠纷,若处理不好会使双方矛盾激化。于是,他先召集当事双方及其亲戚到现场,然后根据双方不同个性特征和心理动向,一方面阐述了相邻通行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讲述“与邻为善”、“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和当事人剖析法理、分析利弊,融通情感。几经沟通协调,双方就相邻通行的问题最终达成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以法明人 在审判的第一线,黄智总是耐心地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积极地促进调解。2014年11月,黄智受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陈某与董某离婚后,八岁的儿子由董某抚养。因董某一直阻挠陈某对儿子进行探望,陈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而董某对陈某离婚后再婚一事一直耿耿于怀,便对陈某要求探望儿子置之不理,甚至阻挠。在了解该情况后,黄智耐心细致地向董某说明婚姻自由、离婚后父或母均对子女享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有配合的义务等相关规定,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向董某阐述母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在他的释法析理下,二人最终就子女探望的问题达成协议。 真心为民递温情 融水县所辖乡镇多属边远山区,交通不便,而融水法院80%以上案件来自于边远山区。黄智作为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他深知群众之忧、群众之虑、群众之难。因此,他尽量把庭开进村寨,把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让纠纷不出家门、不出村组,让群众在家门口就感受到了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2014年11月,黄智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考虑到当事人距离法庭较远,且双方系同村村民,黄智和法庭其他干警来便来到了距离县城70多公里的村屯,在当事人的家中就地开庭、当场调解。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而这,是黄智就地开庭、当场调解、巡回办案的一个工作缩影。 据悉,2014年黄智穿梭于辖区的各个乡镇巡回办案86件,真正做到了沉在基层接地气、巡回办案为人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严于律己树清廉 黄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工作中,他始终做到恪尽职守,严于律己,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坚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力所迫,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2014年9月,他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近“十一”长假,一方当事人为早日结案,便托人找他说情请求“便捷处理”,他毅然拒绝并批评教育,仍按法定程序秉公办案。2014年10月,他来到辖区的某个偏远山村的当事人家中实地测量、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束之后,当事人热情地邀他留下来吃个便饭,他婉言拒绝。而在生活中,他深刻地意识到,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能活得安心、活得坦然。 这便是大苗山的“87后”调解能手——黄智。他用小小的法槌,敲打着司法廉洁的警钟。他用法律的正义之剑,守护着司法公正的天平。他更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拳拳之心和殷殷之情。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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