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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法院对84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1:44


    本网讯(彭孝林 文瀚)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失信惩戒,维护司法权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月5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84名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苍溪电视台、法院官方网站、户外广告栏和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施集中曝光。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限高令”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包括入住星级宾馆、旅游、乘坐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购买不动产等9大类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作出限制。对在未履行义务前违反“限高令”的,法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执行单位违反协助执行义务允许纳入“限高令”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的,法院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该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高消费只是农历新年前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的一项举措,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同公安、金融、城建等部门的联动,完善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对融资贷款、税费减免、招投标等经济社会活动进行限制,进一步压缩“老赖”社会生活空间,促使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和社会诚信意识的逐步养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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