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毅)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漳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表彰。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柴永祥作为受表彰代表参加了会议并领奖。
近年来,漳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发扬传统、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长足发展。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文化建设亮点纷呈、人民法庭功能建设成效显著、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为全院整体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院审判质效主要指标呈现出“七升四降”即收案数、结案率、调解率、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实际执行到位率上升,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率、信访率下降的良好态势,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双零”即无当事人非正常进京访和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这是继2002年漳县法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之后的又一全国奖项,也是法院系统的最高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