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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着力实行“三全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5-02-09 16:47:08


    本网讯(黄敏)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实行“三全调解”方法,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该院约有四分之一的调解案是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使矛盾纠纷不用开庭审理就能得到化解,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费用,也节约了审判资源。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只要有可能,就绝不半途而废,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注重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4年,该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13件,其中以调解方式审结案件550件,调解率达65.72%,案件撤诉131件,撤诉率达11.6%。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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