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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难敌“七年之痒”与情人私奔被丈夫诉离
发布时间:2015-02-11 11:15:26


    本网讯(赵飞 刘景龙)  一对夫妻结婚七年后,妻子难敌七年之痒与情人私奔三年,此间丈夫尝试联系妻子均未果,无奈诉离。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离婚案件,判决准许黄某某与何某某离婚。

    黄某某(男)与何某某(女)于2004年在外打工时相识,于2005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06年生儿子黄某甲。婚后前几年感情还好,2010年开始由于二人在不同的厂里打工,没有在一起生活,因为丈夫不在身边此时何某某就有了外遇。2011年元旦何某某向黄某某坦白提出她有外遇,要求离婚,黄某某当时想挽留这段婚姻没有同意,但何某某在2011年春节过后跟着情人私奔,直至起诉为止二人就没有了联系,儿子黄某甲一直跟着黄某某生活,至今已三年有余,此期间黄某某一直没有何某某的联系方式,其家人也拒绝提供何某某的联系方式。何某某丢下年幼的儿子不管不顾,此时黄某某也感觉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支持与何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属于自由恋爱结婚,登记结婚也是双方自愿,且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依法结为夫妻后,均应当履行夫妻的各项义务。由于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及家庭亲情离家出走,致使夫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且没有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实已破裂,因此,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被告未到庭,无法对共同财产予以确认,故可由原告代为保管,待被告出现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关于小孩抚养的问题,由于被告目前下落不明,无法对小孩进行抚养,再加上小孩长期随原告及其家人生活,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小孩黄某某由原告黄某某抚养成年。至于抚养费的问题,可在被告出现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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