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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查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行为 28人被处分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15-02-13 09:08:39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2月12日通报了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事件,涉及公款报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消费、参与赌博等八类行为,28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3名。

    2014年春节期间,福建省粮食局副巡视员兼省粮食行业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陈光华,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返乡探亲,将用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省粮食协会报销,省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间,龙岩市科技智囊团常务副团长(正处级)赖钳勋,多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同学、办私事等费用,在市科技智囊团专项经费中报销,龙岩市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2014年8月至9月间,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金清,多次驾公车办私事,莆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莆田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涵在一酒店操办儿子婚宴,借机收受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礼金15600元,莆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表示,春节将至,要高度警惕“节日病”,重点防范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收送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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