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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两企业因核安全违法被罚款80万元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15-02-13 11:13:26


    上市企业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及其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通风)因核安全违法被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开处罚。环保部在2月12日公开的处罚结果中透露,两家企业被罚款共计80万元。

    据设在环保部的国家核安全局透露,陕鼓动力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安排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开展无损检验活动并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认为,陕鼓动力的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决定责令,陕鼓动力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30万元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国家核安全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陕鼓通风是陕鼓动力的全资子公司。国家核安全局表示,陕鼓通风在无许可让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设计、制造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称,陕鼓通风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19条关于禁止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的规定。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类似陕鼓通风的违法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核安全局决定,对陕鼓通风罚款50万元。 同样,陕鼓通风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国家核安全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国家核安全局说,如果两家企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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