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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法院深山追欠款 让七旬老妇过安心年
发布时间:2015-02-16 09:59:50


    本网讯(许新芳 冯满芝  廖锐琼)  “真的谢谢法官,没有你们的帮忙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把钱追回来,这下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2月13日,72岁的当事人梁某从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5000多元赔偿款时,激动地对法官一再表达自己的谢意。

    2002年9月,杨某及其亲戚4人在桂平市社步镇修路过程中,与梁某及其丈夫发生争执,并互相斗殴,导致梁某多处受伤。事发后,梁某告上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100元。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梁某的诉求。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杨某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2004年3月,梁某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杨某本人,其家人表示其已外出打工,无法联系。而在财产查询中,执行法官也没有找到杨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进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好征求申请执行人梁某的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执行暂时中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关注,并请梁某随时关注杨某动向,一有情况随时可通知法院继续执行。

    今年2月13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一方的举报:梁某已于日前回乡过年。接到这一消息,执行法官当即汇报领导,带上法警奔赴梁某家中。1个多小时车程后,执行法官才来到被执行人梁某所在的社步镇,但要到其位于榕罗村的家中,仍有1公里多的路程,由于是蜿蜒崎岖的山路,车辆根本无法通行,只能步行。考虑到机会难得,再不找到被执行人执结该案对申请人权益造成的伤害实在太大,执行法官毫无犹豫地带头跋涉山路,直奔被执行人梁某的家。

    中午12点,历经1个多小时山路跋涉,执行干警们终于赶到梁某家中。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梁某一开始仍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也在当年的争执中受了伤,没理由自己单方对梁某进行赔偿。

    对梁某的抵触,执行法官向其释明:由于梁某没有对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必须执行。梁某已经规避执行十多年了,若仍拒不执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法官向其出示了拘留决定书。

    法官的软硬兼施很快见了成效:梁某态度终于改变,并主动联系亲人借款,将拖欠的赔偿款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5000多元全部交清。随后,法官又马不停蹄赶赴申请执行人杨某家中,将赔偿款交到杨某手中,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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