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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调处纠纷不冷静打掉他人牙齿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25 15:23:42


    本网讯(刘国清)  村民小组长调处纠纷时不够冷静,冲动扔石块击伤他人,致使他人牙齿脱落。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光梅犯故意伤害罪,处管制一年。

    刘光梅系德兴市绕二镇焦坑村4组组长。2014年2月23日13时许,李宗辉雇车将其挖地基挖出的泥土卸在焦坑村玉石塘彭太玉的田里及旁边村组的水渠内。刘光梅听到村民反映后来到现场劝阻,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李宗辉卸完泥巴上车准备离开时,刘光梅上前拉其下车,被李宗辉顺手推倒在地,刘光梅随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扔向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两颗下颌牙齿被打落在地。双方后被村民劝开。次日,被害人入院治疗,其中一颗受伤门牙因松动严重无法存活,被手术拔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于2014年3月18日在朋友的陪同下自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于2014年3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光梅身为村民小组长,在调处纠纷时不够冷静,冲动扔石块击伤他人,致使他人牙齿脱落,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在诉讼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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