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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中院未成年犯罪案二审引入心理疏导
发布时间:2015-02-26 13:58:04


    本网讯(周敏安 张慧斌)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宗未成年犯罪案,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在提讯未成年被告人时,经未成年被告人同意,该院专门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平复其情绪,让他在接受宣判前有一个正确积极的态度。

    这次的心理咨询师,该院聘请的是井冈山大学副教授陈剑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对象是未成年被告人小黄,因涉嫌三次抢劫,两次强奸被提起公诉,一审宣判后,小黄上诉至吉安中院。为了更好的实现惩教结合,体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吉安中院决定在庭审过程引入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交谈中,小黄向陈剑锋讲述了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抢劫、强奸的原因,陈剑锋结合小黄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其成长环境、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对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干预和矫正。经过心理干预,小黄深知自己的行为带给被害人的伤痛和对社会的伤害,表示认罪伏法。

    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将“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进行心理疏导”列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以来,吉安中院首次在未成年人案件二审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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