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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误认是赠与关系拒还欠款被债权人起诉
发布时间:2015-02-26 16:45:13


    本网讯(杜遥)  2015年2月26日,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调解一起被告误认为是赠与关系的欠款案件,法庭干警经过耐心调解并释名法律规定,被告当场向原告偿还欠款并撤回诉讼。

    2014年4月王民政因急用钱向张某借款1800元,期满后王民政仅向张某偿还1000元,剩余800元无力偿还。2014年6月21日王民政与其堂弟王民儒在新民街街道谈话时,张某找到王民政称其现急需用钱,催王民政赶快还钱,王民政称现也手头紧张,王民儒见状掏出800元递给张某并对王民政说:“这800元钱就算给你了。”王民政说:“太感谢了,将来有钱了肯定还给你。”2015年1月28日,王民政与王民儒两家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王民儒将王民政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民政偿还其800元。法院向王民政送达诉状后,王民政答辩称王民儒当时亲口承认将800元给自己,所以其不应偿还800元。

    2015年2月26日,法庭干警将王民政和王民儒传到法院进行调解,首先就当事人双方发生的矛盾进行了解并劝说,平缓双方情绪。王民政称:“就是想不通他都说给我了,现在又向我要钱……”针对当事人这一疑问,法官向其解释:原告王民儒代王民政清偿欠款后,取得了张某对王民政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王民儒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确实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因为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双务合同,是双方行为,所以王民儒的表示仅能算是赠与要约。而王民政称:“将来有钱了肯定还给你”这句话从法律方面讲即是回绝了王民儒发出的赠与要约,所以说赠与合同并没有成立,反而对王民儒所负的800元债务进行了确认,故王民政应当偿还王民儒800元。

    经过耐心调解加之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上的释明,最终王民政当场向王民儒偿还了800元欠款并撤回诉讼。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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