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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违法停车与人发生事故致人受伤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5-02-27 09:48:06
男子因违法停车与人发生事故致人受伤遭索赔 2014年4月14日15时许,原告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濮台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高码头镇牛口村段时,与违法停车的被告冀明起驾驶的豫J78378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原告被送往范县人民医院抢救,被告的交通侵权行为,致使原告受到损害,其和被告保险公司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635.96元。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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