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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出轨施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03-09 11:47:52


    本网讯(张冬菊 张海燕)  春节过后,郑州市办理离婚的人不在少数,有的是因为琐事,有的是长期“积怨”,有的却是因为“家暴”,47岁的李梅也是曾受家暴走上维权之路的受害者之一。2015年3月9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

    2011年初,有过一段婚姻的李梅在广场舞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48岁的刘军。刘军也是有过一段婚姻的人,同样的经历让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同年的8月,李梅和刘军便进行了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过了一段恩爱的日子,李梅也在婚后的第2个月怀上了孩子。但就在李梅怀孕3个月的时候,却发现刘军在外面有其他的女人,并且第三者也已怀孕。自觉愧疚的刘军为此给李梅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联系第三者,如果做不到,净身出户,房子留给李梅和孩子。

    在刘军的多次保证和诚恳的道歉下,李梅选择了原谅,但是李梅的心里始终终究有了一道坎儿,更不幸的是,李梅的孩子意外流产了。这些变故使得李梅和刘军的感情一天天恶化,两人经常吵架,更甚者刘军会动手打李梅。2013年3月的一天,醉酒的刘军回家因为琐事殴打李梅,导致李梅在绝望之下,从4楼家窗户跳下,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4年的3月,俩人又因为琐事发生厮打,刘军将李梅的头、面部、腰身等身体部位打伤,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刘军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伤心欲绝的李梅在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刘军支付其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

    “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已经判决过,她属于重复性起诉。”法庭上刘军针对李梅的请求答辩道。

    “我们要求的损害赔偿金是基于婚姻内你有过错,要求的损害赔偿,而并非基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所以并非重复性起诉。”法庭上李梅的代理人说道。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被告刘军在与原告李梅婚姻存续期间殴打李梅,致使李梅受轻伤,并在为原告出具的保证书中自认与她人育有一子,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因被告系过错方,原告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履行能力,判决如下:准予李梅与刘军离婚;被告刘军支付原告李梅损害赔偿10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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