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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推行“文书一核 难案一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09 16:15:37


    本网讯(张波 莫郁梅)  广西区宾阳县法院针对2014年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推行“文书一审,难案一议”制度,努力打造铁案工程。

    文书一审,即每位法官主办的案件,在法律文书印发当事人前,须经由所在业务庭的另外一位法官予以核稿、校对。同时,要求负责核稿、校对的法官要负起责任,认真对法律文书中存在的小到标点符号、错别字,大到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认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等都要认真予以核对,负责核稿、校对的法官未对法律文书作出任何修改的不能交给庭长或审判长签发,庭长或审判长签发案件时要起到把关作用,及时发现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错误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瑕疵文书不出门。

    难案一议,即案件主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复杂疑难的问题要向庭长提出讨论申请,由庭长召集其他法官予以集体讨论,讨论结果作为主办人处理案件的参考。主办人或合议庭的意见和集体讨论意见不一致的,再向审委会提出讨论申请,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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