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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立医院女患者刀捅护士案开庭
作者:范天娇 胡毅杰 胡芳 发布时间:2015-03-11 13:25:41
去年5月24日,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一名女患者刀捅素不相识的护士“泄愤”,因用力过猛致刀刃断裂在护士腹中(本报曾连续追踪报道),引起舆论广泛关注。3月10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陈某因病入住安庆市立医院外科大楼三楼妇科病房23床,5月19日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术后,陈某下身流血并伴有白带,其多次向医生咨询,并认为医生不负责任用错了药,产生了杀医泄愤的想法。 5月24日6时45分,陈某至超市选购了一把水果刀,藏进一包卫生纸内带回医院,并在医院卫生间内将水果刀藏于腹部手术创口绷带内,伺机作案。 6时53分,陈某以检查身体为由,将护士许某拉进库房,遭拒绝后,陈某突然取出藏于腹部的水果刀,向许某的左下腹部猛刺一刀,致刀刃当场断裂在被害人腹中、陈某随即将手中白色刀柄砸向许某头部,并举起身旁一张黑色不锈钢圆凳砸向许某头部,致使许某受伤倒地。经鉴定,许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主观上有杀医泄愤的动机和故意,犯罪经过预谋策划和周密准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追求犯意坚决,且对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对案件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当时是在药物作用下,昏头昏脑地才作出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对于自己行为动机和目的,陈某表示无法解释,但坚称不是故意杀人。 陈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只是想通过伤人来造成影响,且从刺向的部位来看是左下腹,所伤的是结肠,不是致命伤。故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定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案件发生后,在医院内部及社会上产生极大恐慌,做为被害人,至今也没有得到被告人的赔偿,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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