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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作者:李文    发布时间:2015-03-11 13:59:56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3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法律委员会成员22人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0日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920多名代表提出了审议意见。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修正案草案主要从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规章权限、规范司法解释、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对立法法作出修改,突出了问题导向,符合立法工作的实际,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实现了“立法不任性”,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

    代表们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今天的法律委员会会议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交由大会主席团审议。

    据悉,3月1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报告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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