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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去年检察机关查办十大责任事故案例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5-03-12 13:45:33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黑龙江鸡西市安之顺煤矿“8·14”透水事故案等包括其中。 “从具体办案情况看,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各类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呈现涉案罪名高度集中,涉案行业性特点突出,涉案职能部门相对集中,查处的涉案人员级别偏低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十分严重5大特征。”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牛正良表示。 牛正良指出,各类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共涉及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两大类罪中的8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上,件数和人数分别占立案总数的92.41%和90.83%。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等7个行业的案件共有449件,占立案总数的75.72%。 “事故所涉及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国土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立案侦查的85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及这些部门的占66.65%。从案件涉及的人员级别看,多为科级以下和无行政级别人员。在851名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下575人,占总人数的67.57%;科级237人,占总人数的27.85%;县处级39人,占总人数的4.58%。”牛正良介绍说。 据统计,去年,检察机关所立案的事故共造成1627人死亡、365人重伤、60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14.25万元。其中,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达8197万元、5300余万元和35100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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