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交公司多收驾驶员培训费用不予退还被诉
发布时间:2015-03-12 11:42:23


公交公司多收驾驶员培训费用不予退还被诉


    原告在被告处参加驾驶员培训,并签订合同约定,持C照以上培训缴费9000元,含4ooo元保证金,原告持A2照,被告却收取10000元,后原告因家庭原因未到被告处上班,被告不予退还保证金多收的培训费。



来源: 陕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