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狠心父亲捆绑吊打教育“偷钱”儿子致死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2 13:16:26


    本网讯(易灿 黄倩)  都安县一男子采用捆绑吊打方式教育“偷钱”的儿子,导致儿子身受重伤身亡。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袁东权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33岁的袁东权系都安县永安乡人。2014年1月2日上午,袁东权年迈的父亲告诉他,说是孙子袁宝访偷了他21元钱,为此,袁东权十分恼火。当天下午,11岁的儿子袁宝访放学回到家里,袁东权马上质问儿子将偷得爷爷的钱藏在哪里。见儿子不作回答,袁东权更加恼火,随手抽出一根木条一边抽打袁宝访一边问钱藏在何处,并从袁宝访身上搜得3元钱。因儿子只是大声哭仍不回答,气急败坏的袁东权便找来一根绳子将儿子捆绑后吊到大厅的横梁上,然后用竹条继续抽打。袁宝访疼痛难忍,遂说出钱已藏在家门前的石缝里。袁东权这才放下儿子,一同到家门前的石缝找钱,但未能找到。被惹恼了袁东权即将儿子拉回家,再次反绑儿子的双手后吊在横梁上,接着用竹条抽打袁宝访臀部和腿部,直至袁宝访气息微弱,才将其放到地上。当晚10时许,袁宝访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袁宝访系肢体大面积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袁东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东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侵犯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