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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拉近人情与法理的桥梁
——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感
作者:王恒   发布时间:2015-03-13 15:05:13


    伴随着三月沥沥小雨,全国“两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向代表们做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队伍建设的部分提到的一句话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即 “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

    “双语”一词让我想起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作为一名去年刚入职的基层法院公务员,从小接受普通话教育的我,发现在县城生活较大的障碍就是语言交流。广西横县本地人交流多以白话及当地土话为主。春节前夕,我跟随院领导去慰问法院退休职工,谈笑间老同志用方言询问我的工作情况,我因听不太明白而紧张得哑口无言。细一打听,得知我并非本地人后,老同志又亲切地改口成普通话与我交谈。回去的路上,领导半开玩笑的给我布置任务,要求我三个月内学会说横县方言。

    事实上,广西并非报告中所指的双语民族地区,但这件事令我强烈地意识到,学会说本地方言不仅是为了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一个年轻人能够了解基层、融入基层、扎根基层的前提。

    回顾培训双语法官这一做法,不仅是基于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更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司法对民族人文极大的尊重。不难想象,在法院接待当事人、诉讼引导、咨询解答、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审笔录等这一系列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求执法者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更依赖于执法者与当事人无障碍的语言交流。特别在下乡执行过程中,方言能够让村民放下心理包袱,减少彼此隔阂,进一步排除司法障碍,提高司法效率。可见,在普遍使用方言的地区,执法过程中灵活使用方言是让司法接地气,与群众心贴心的表现,不仅利于让当事人知法守法、息诉服判,更有益于将矛盾化解于源头,将法律的威严植入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司法为民”这一工作宗旨,从加强语言能力这一小事着手,如同春雨润物细无声般的拉近群众与司法的距离,让语言成为人情与法理的桥梁,真正让公正走进百姓心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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