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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截留高速工地水泥进行倒卖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3-13 09:30:44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某货车司机,利用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部拉水泥的便利,故意将部分水泥截留在车上,尔后卖与他人获利;同时,他还先后4次将别人车中的柴油抽出进行倒卖。3月11日下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货车司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田洪伟系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今年26岁,是一名货车司机。在2014年7月至8月期间,田洪伟驾驶水泥罐车为巴南广高速TJ2-8项目部(仪陇县九龙乡境内)、TJ2-10项目部(营山县蓼叶镇境内)工地运送散装水泥时,为谋取非法利益,前后3次故意截留部分水泥在车上,然后出售给徐某。与此同时,田洪伟还从他人的罐车中前后4次抽出柴油出售给徐某。案发后,田洪伟于2014年10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28日被执行逮捕。

    2015年2月16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洪伟犯盗窃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田洪伟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洪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条款的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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