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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史万森 王彦君   发布时间:2015-03-16 14:32:15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内蒙古包头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通过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保障消费安全,助推消费需求的释放,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助力。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108件,涉案标的达到3365万元,有34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采取便民措施,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包头法院开通消费者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无缝衔接,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到位问题。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效率。对于消费者提起的小额诉讼,速裁速决,尽快实现消费者权益。

  2014年6月,原告徐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被告赵某为原告徐某进行假体隆胸(乳房下垂)手术,手术过程中植入假体后,原、被告对乳房形状均不满意,进行位置调整时原告觉得疼痛,调整不成后将假体取出,缝合伤口进行包扎,手术费共计1万元。原告诉至昆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手术费用,并支付精神抚慰费。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并进行假体隆胸手术。手术未成功,给原告造成损害,且被告在术前亦未对术中出现的此种情况向原告进行详细说明,故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应退还原告整形手术费1万元,并赔偿原告徐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该案的审判为规范全市美容服务行业起到积极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全市法院注重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每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市法院均选派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普法活动,分发法制宣传册,向群众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警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群众较多的地带,就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后如何处理、如何举证维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向过往群众及商户进行宣传讲解并提供法律咨询。市中院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接受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案件审理过程。通过发布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知道如何依法维权,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2010年5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承包了金山公司进行风干牛肉的生产,在生产期间,王某某购买猪肉作为原料冒充牛肉,并添加牛肉香精加工成所谓“风干牛肉”,将生产的伪劣风干牛肉通过批发、零售、网络销售、物流发货等方式销往包头市区部分超市及特产店,并销往周边地区及其他省市。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扣被告人王某某准备用于销售的成品风干牛肉、风干羊肉共17353公斤,用于生产的原料生鲜猪肉5322公斤,现场扣押销售风干牛肉记录27页,经鉴定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9万余元。包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猪肉为原料生产风干牛肉,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90万元。此举有效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依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包头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同时,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围绕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通过司法建议、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扩大了法院为大局服务的范围和效果,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预防消费纠纷发生,改善当地消费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10月,原告贾某与被告某地产集团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262.44平方米,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70万余元。原告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约定被告在2011年7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时,由于卫生间防水工程未做,致使房屋出现大面积渗水,墙面壁纸变色、脱落、木地板变形等21项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被告逾期交房,2014年4月,原告诉至九原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8万元。九原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要求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审理此案时,九原区法院法官发现,自2011年12月至今,某地产集团公司参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在九原区法院已达百件。根据这种情况,九原区法院向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应依法履行房屋图纸及相关材料的备案义务,及时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并加以处理。该公司接到司法建议后,向法院发出回函称,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他们已经提出整改方案,将成立维修小组,设立维修专门负责人,对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统一处理。全市法院围绕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将审判职能延伸到法庭之外,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倒逼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者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扩大了服务大局的范围和效果。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进道路上,包头法院将紧紧围绕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积极探索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力维护消费市场的秩序和经济社会的稳定,营造诚信、守法、理性、文明的消费者维权环境,为包头市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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