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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提分手 男子持刀伤女友被判刑1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16 10:56:02


    本网讯(王艳凤)  抚远县一男子因恋爱不成用刀将其原女友脖子、头部划伤。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辉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辉与被害人魏某(女)系男女恋爱关系。2014年4月21日14时许,王辉与魏某饭后从饭店出来,回到居住的楼道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辉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魏某的脖子、头部等部位划了数刀,之后逃离现场。当日15时许,王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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