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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保持高压严惩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5-03-18 15:37:27
本网讯(魏大为 刘睿)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绰号“阿伟”),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于安徽,2009年6、7月至2011年5月,周某在广州多次从丁某(已判刑)等处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张某(已判刑),共计536.69克,从中获利8000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案情,认定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宫文峰介绍,当前,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毒品犯罪多发高发,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的犯罪分子数分别从2008年的7件、27人,增至2014年的44件,78人,分别增长5.29倍,1.89倍。2012年,开始出现收案高峰,由2011年的15件32人直接增至2012年的37件72人。毒品犯罪多发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滕州、市中、薛城等地。犯罪主体日趋多元化。2008年-2014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301人,其中无业169人,农民82人,工人16人,职员2人,其他人员32人。七年间,未成年人、女性从事毒品犯罪的的数量分别为15人,11人。涉案毒品类型众多。其中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居多,另有麻古、K粉等混合型、新类型的化学合成毒品出现。 据介绍,该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盗抢、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该院还根据本地毒品犯罪形式,加强与公安、检察、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毒品犯罪大要案通报机制、健全渡情通报机制和禁毒执法情报共享机制,更好地提升进度合力。 该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注重从源头预防、拓宽平台,增强宣传效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形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声势,通过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有效形式。还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毒品的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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