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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心交流不交易 说法说理不说情
——拜泉法院民二庭司法为民便民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5-03-18 15:05:24


    一年来,黑龙江省拜泉法院民二庭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司法为民、便民为工作准则,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新举措,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了交心交流不交易,说法说理不说情。

    亲情式服务暖民心

    2014年3月一天,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打到了立案庭的办公室。这名男子诉说母亲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其兄长又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现在他母亲委托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给付赡养费。了解情况后,民二庭审判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克东县老人的居住地,为老人上门立案。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老人的长子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同意每年给付2000元赡养费。当时,老人握着审判人员的手,涕泪横流。

    情法融合解民忧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当时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现诉争房屋将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此时被告李某却拒不履行协助原告吴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义务,导致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将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初步了解到案情后,法官做了大量的细致调查工作,最终依法、依理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诉争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事后原告人将这“铁肩担道义,倾心解民忧”饱含深情的一面锦旗送到法官的手中。

    耄耋老人的感激泪

    89岁的马某将他的六名子女一并告上法庭。由于马某年龄较大,民二庭为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到当地进行走访,了解到马某的六名子女并非“不孝”,只是以前传统意义上的固定实物赡养方式与老年人现在身体状况、子女外出务工生活的现实发生冲突,才导致老人来院诉讼。办案人员联系到老人及其六名子女,认真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发言,让家庭成员都互相听听彼此的想法,进行心理沟通,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亲情引导,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每名子女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并轮流照顾老人。通过民二庭法官们的努力,将“留守老人”的困难和矛盾及时化解。当老人手拿赡养费的那一刻,这位耄耋老者的眼泪夺眶而出……

    这样的裁判和解答俺信服

    “被告驾驶机动车瞭望不够,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肇事后被告未保护现场,也未及时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你应对事故负全部赔偿责任……”民二庭正在第二审判法庭对原告闫某与被告孙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宣判答疑活动,由民二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共同向双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认定事实的依据,适用法律的理由等五个方面逐一进行解答。判后被告孙某坦诚地说,法官说的明白,法律规定的具体,这样的判决俺信服。

    执行款送到了咱的家

    “谢谢拜泉法院,谢谢人民法官,我做梦都没想到你们能把钱送到我家里……”3月12日,拜泉法院民二庭法官驱车近300公里将赔偿款送到原告侯某手中.侯某拿到赔偿款时眼含热泪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告侯某认为被告徐某在2013年诉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其铲车的保全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双方协商未能解决,故侯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主审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疏导调解工作,最终侯某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一次性给付侯某经济损失款5万元。因原告侯某身处外地,考虑到他身患重病,急需该笔赔偿款医治疾病,民二庭法官便将该笔款项亲自送到了侯某的住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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