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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宣判
作者:阮占江 帅标 孔奕   发布时间:2015-03-19 10:01:47


    记者3月18日从湖南长沙市公安局获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公安部督办“5.2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8名主犯被判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张明被判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黄峰平被判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吴国文被判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饶明华判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谭潘判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5月,长沙市国税稽查局获得一条重要线索,长沙某公司向山东鑫鹏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接线索后,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联合长沙市国税稽查局成立“5.27”专案组,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此案。办案民警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经仔细审查长沙某公司的财务资料,迅速发现了长沙某公司向浙江杭州、广东等8个省份分布的1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民警以此为切入点,循线深挖,抽丝剥茧,历时三个月全力奋战,辗转广东、杭州、武汉、襄阳、枣阳等十余个省市开展抓捕行动,最终成功查出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余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据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明伙同黄峰平、张爱军、吴国文等10余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湖南泉源公司、长沙某公司等十八家长沙钢贸企业,向杭州中启公司、山东鑫鹏公司等九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亿余元。为掩盖犯罪事实,骗取税务机关信任,被告人张明等安排受票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对开票单位“支付货款”,但实际上,此部分“货款”又由吴国文、饶明华、王彪、杨宏等人扣除3%左右的开票费后,再通过吴国文、饶明华、王彪、杨宏等人的个人账户转帐到张明、黄峰平、张爱军等人的个人账户,然后再重新回流到受票单位,制造资金流假象,蒙蔽税务机关检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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