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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检察院以“四化”良方铸造未成年人保护伞
作者:阮占江 曹仙忠   发布时间:2015-03-19 13:58:05


    记者3月19日从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该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7件19人,对5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该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工作,受到当地人大代表的肯定与赞扬。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在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助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下降,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该院未检室先后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示范点、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接新刑诉法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试点,被郴州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芙蓉标兵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中,未检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预防”方针,积极探索、创新“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逐步形成了机构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的“四化一体”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为精心铸造未成年人保护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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