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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秭归一银行“任性”被罚
发布时间:2015-03-19 15:26:49
本网讯(刘超) 因拒不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存款,3月18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某银行开出“罚单”: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3月12日,秭归法院执行法官前往秭归某银行依法开展查询工作,执行法官按程序送达了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并提供了被执行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柜台工作人员收取查询通知书后,告知现在正是营业时间,业务繁忙,待查询有结果后通知。17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该行询问查询结果,该名工作人员又以客户太多、无暇办理为由,拒绝协助查询。执行法官遂向其讲解拒不协助查询的法律后果后,不料该名工作人员非但不听,仍“任性”不为。执行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银行进行处罚。考虑到该银行以往均能较好地协助法院完成查询工作,遂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该名工作人员罚款2000元。 据悉,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该名银行工作人员积极交纳了罚款,银行也按要求协助法院完成了存款查询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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